租車須知

為了確保承租人之權益,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

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

一、承租車輛時請準備本人身份證、駕駛執照(證件逾期或註銷失效者,請勿使用),欲享折扣者,須帶相關證件。


二、出租車輛價格皆未含稅,且不包含汽油、過路費,租車需押機車及行照。


三、車輛逾時歸還一小時以每日租金十分之一加收。


四、租賃期間若發生事故,應保留現場立即向憲警機關報案。

至須賠償包括民刑事責任概由承 租人負責,且因此逾時還車之租金,承租人仍須全數照付。


五、承租人應負責保管及維護車輛,如有損壞失竊,承租人願照車價賠償,修理(或失竊)期 間,

承租人應償付全數租金及修理費用百分之三十的車身折舊費。


六、承租人租賃車輛駛出一小時內或行駛十公里內,機件如有發生故障或車內有違禁品,

應立 即通知本公司處理,逾時或超過十公里,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,責任概由承租人負責。


七、承租人於行駛途中發現車輛有異時,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處理,否則車輛損壞責任概由承租 人負責。


八、承租人如須續租,請在預定還車時間前12小時前通知本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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